释义 |
【法律分析】 违法,刷销量属于以虚构交易等形式,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刷单属于违法行为,违反反不当竞争法。证明刷单事实的举证责任为辩方及商家。虽然《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但在审理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时,控方出示被告人电商平台销售数据及关联银行卡明细证明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数额的,被告人辩解电子数据记录的交易总额中有部分交易系刷单形成,此时人民法院应将证明刷单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辩方;有客观原因辩护人和被告人无法收集刷单证据的,辩方应提供确切的证据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收集相应的刷单证据,协助查明被告人销售假冒产品的确切数量。刷单证据收集不能的,应当认定人民检察院用于指控被告人犯罪的电子数据确实充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