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工程质保金多少钱? |
释义 | 关于装修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有: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不能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具体比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质保金与履约保证金不能同时在合同中约定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三级建筑资质可以承接装修工程吗? 建筑公司可以承接装修工程吗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建筑工程具备承接该装修工程的资质的,可以承接;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的,不能承接。建设单位不能发包给无资质的建筑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房屋质保期多少年 关于房屋质保期的时间年限是:商品房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装修公司与客户工程款问题 法律分析:1、现在很多业主与装修公司都会签订装修合同,会在合同里面会明确规定资金是如何支付的,比如首先预付款,再付进度款包括尾款,有的会按照40%到40%到20%来付款。2、不管怎么样,装修公司已经按照业主的要求如期施工,并且装修的要求也达到了业主的期盼。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给尾款,可以直接通过合同来说话。如果没有及时付尾款,业主就算是违约行为,如果不给,可以直接将业主告上法庭。3、如果是装修的过程中,客户不满意了,有一些装修问题出现,可以直接面对面沟通,对业主所提出来的问题先解决,后期如果让业主满意了,就能够将尾款收回来。所以在之前,一定要签订装修合同,如果发生了冲突或者有纠纷,一切以合同来解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我租的房东没有给装修工人装修钱 法律分析:如果装修不给钱,劳动者是可以报警,也可以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装修时未签合同,现在装修完还剩3万块钱尾款业主不给怎么办? 装修没签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1、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补充签订一份装修合同;2、协商不成的话,没有签订合同,也可以走法律程序,收集相关证据,起诉至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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