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二卖房子是以下一方: 1、两份合同未登记的。两份合同未登记,标的房屋未交付的,属于两份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以签订先前合同优先履行为判断标准; 2、两份合同均未登记,其中一份已交付标的物房屋。其中一份合同的实际履行反映了卖方的意愿,这也是合法履行的。此时,无论签订合同的顺序如何,已接管房屋的一方都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 3、两份合同中的一份已经登记,另一份没有登记或者无论房屋交付给另一方,登记的一方都取得了房屋的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