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护照公正办理如下: 1、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 2、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 3、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 4、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5、缴费,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 护照公证办理所需的材料有以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扫描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扫描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护照首页扫描件,如需要做双认证的,护照最少要扫描8页;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综上所述,需要携带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以及护照照片,去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护照办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递交申请、缴费、领取护照、签名确认等6个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