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货物招标取1.5%,工程招标收取1%服务招标收取1.5%。 2、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货物招标为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 3、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 4、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 5、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25%,服务招标0.1%,工程招标0.2%。 6、中标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05%,服务招标0.05%,工程招标0.05%。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