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买房居住权年限是由双方按照合同中的约定确定的,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居住权合同中载明年限,合同没有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年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一、房屋居住权能办理转让吗? 房子的居住权不可以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房有住宅安宁权吗 租房有住宅安宁权。根据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在我国,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受法律保护。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否则出租人应承担违约金”。 三、公房再婚可以享受居住权吗 公房使用过程中,再婚的配偶一般不继续享受居住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配偶对另一方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另一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