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规定,母婴保健工作的方针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