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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贷款住房公积金
释义
    第一步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1份;
    (2)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1份;
    (以上材料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原件1份;(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1份。(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原件1份;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
    3、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离、退休证书原件1份;
    (2)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原件1份;
    (以上材料由离退休职工提供)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说明:
    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第二步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四步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领取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一、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各3份(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原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2份
    4、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5、总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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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