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没处理完可以卖车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没处理完不可以卖车。车辆转移登记需要审车,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好不可以审车。在申请年检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没有进行处理的,审车部门拒绝当事人审车。 审车需要带什么资料 1、首先就是需要您开车到车管所; 2、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是请人代理审车的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 3、车船使用税的缴纳完全证明; 4、机动车的交强险保单副页的原件,但是必须在有效期1年以内的; 5、到达审车的地方根据自己的机动车填写车辆检测的登记表,如果是公务车进行审车的还需要盖单位的公章。 【法律法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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