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离婚判决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不服离婚判决的应该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上诉状应当递交上诉状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找到管辖法院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 2、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提出的主张想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必须要提出相应的证据; 3、立案。法院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予以立案; 4、调解。法院立案以后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5、如果无法调解,那么就是直接开庭。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证件应当是真实有效的; 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理离婚登记的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证件齐全者,当天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这种离婚手续比起上法院打离婚官司要快得多; 4、如果夫妻双方均已移居国外或香港、澳门,或双方均已加入外国籍,则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此类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在这种前提下,婚姻当事人选择在内地离婚,只能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 综上所述,不服离婚判决的应该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状应当递交上诉状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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