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考勤记录,是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的,但是公司提供的考勤不一定真实。 如果在仲裁阶段,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有效证据由用人单位保存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如果仲裁委认为该证据对案件由一定的影响,仲裁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