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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公证书丢失了怎么办
释义
    公证处可复印遗失的公证书,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遗嘱公证书一式两份,可向办理公证的公证处查询,无需补办。遗嘱公证必须满足条件:立遗嘱人神志清楚、遗嘱合法、财产合法。遗嘱公证提供法律保障,预防纠纷。办理遗嘱公证需遗嘱人亲自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遗嘱公证条件包括: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个人合法财产。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分析
    如果公证书遗失的,在当时办理公证的公证处会有当时办理公证的档案,你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去复印一份,并由公证处在复印件上盖上公证处的公章后,此复印件与原件具体同等的法律效力。
    遗嘱公证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公证申请人手里,一份在公证处存档。因此,如果遗书公证书遗失了,可以根据相关线索,向办理该遗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查询。
    但不必申请补办。只要将公证处的存档资料复印后加盖公证处的公章,即与正本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结语
    公证遗失,可到公证处复印并盖章,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公证一式两份,可向办理处查询,无需补办。遗嘱需满足条件:神志清楚、合法、个人财产。办理遗嘱公证需提供身份证明。公证保障立嘱人财产处分,预防纠纷。办理遗嘱公证需满足条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愿、合法形式、个人财产。遗嘱人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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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