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办证者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 户籍所在地 的计生部门办理,办证者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办证者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 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