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明户口其他事项办理指南 |
释义 | 1、出国注销申报材料: (1)外国护照及翻译件; (2)本人书面申请; (3)《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 2、出境注销申报材料: (1)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3、失踪注销申报材料: (1)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参军注销申报材料: (1)《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门提供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 (2)《居民户口簿。 5、死亡注销申报材料: (1)提交下面材料之一:a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者其他死亡证明;b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c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d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注意事项: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的,作出《声明,提交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经网格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 (2)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温馨提示: (1)公民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同时缴交居民《居民身份证。 (2)公民因入伍被注销户口,公安机关不收回其已办理的《居民身份证。 (3)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丢失或者查找不到无法缴交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场签署丢失声明。家庭户分户、立户指南 1、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条件: (1)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有分户、立户条件的。 (2)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办理分户的。 2、家庭户分户、立户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家庭户《居民户口薄; (3)原户主《居民身份证; (4)以下材料之一:a《结婚证;b《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c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d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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