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申请条件金华 |
释义 | 你好,以下是公租房申请条件参考如下: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市区住房困难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籍3年以上且实际居住;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入户市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实际居住,拥有规定以上学历、职称、职业技术等级或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已实现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且在规定保障期内;外来务工人员需取得市区居住证5年以上且实际居住,拥有规定以上学历、职称、职业技术等级或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5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规定保障期内;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产或3人以下(含3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房产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 (三)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同期划定标准;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五)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同住一处、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时,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已迁入同一户籍2周年以上且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个人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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