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申请补办准考证 |
释义 | 打开360浏览器,搜索“自考管理信息系统官网”。 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 进入自考报考系统,点击“补办准考证”。 选择领取方式区县领取,点击“确定”。 提交申请,点击“缴费”完成支付准考证工本费即可。 一、忘记准考证号码怎么办? 第一种方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页,使用身份证号登录成功后即可查询自己的准考证号码。 第二种方式: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查询。 二、准考证遗失了怎么办? 遗失了准考证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可自行登录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http://zk.cqksy.cn)提出申请补办准考证,选择准考证领取的区县或助学单位,完成网上交纳工本费(8元)后,打印领证凭证,考前5天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期间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在开放查询考场座位后自行登录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http://zk.cqksy.cn),在座位查询页面打印“临时准考证”;此“临时准考证”仅限于本次参考,准考证遗失,下次报名期间须在网上申请补办正式准考证!考试时不能出示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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