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批准征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3年6月3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统征地(二号储备地块);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雨湖区先锋乡金塘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1.6522公顷(合24.78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3〕84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0〕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统征地(二号储备地块)项目部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