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活不能自理是几级残疾 |
释义 | 法律分析:生活不能自理是几级残疾具体如下: 1、一级残疾属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残疾属于生活随时需要他人帮助,也属于生活不能自理范畴; 3、三级残疾属于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可以划分为生活不能自理范畴; 4、伤残四级至伤残十级,生活一般可以自理。 一、生活自理障碍的判定依据分别是: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二、一至四级残疾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总而言之,生活不能自理属于的残疾级别需具体分析,当事人可能在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还可能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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