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婆婆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婆婆不让看孩子的,女方作为探望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根据离婚判决书予以强制执行。法院接到申请后,首先是要求男方及其家长予以配合,比如送到将孩子送到指定地点与探视权人见面。男方如果不听法院要求,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男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内容,支付抚养费用。法院审理判决后若男方仍拒绝支付的,可以持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督促,仍拒绝履行义务的,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冻结账户、直接划拨存款、拍卖变卖财产等。情节严重的,法院会予以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遗弃罪等,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索要抚养费时,如果每月都提起诉讼,难免耗费人力物力。可以选择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并提起诉讼,但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二、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怎么解决 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的,那么可以让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对不让见孩子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那么人民法院会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孩子不同意的,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 三、探视权执行不成功怎么办 强制执行探视权不成功可以依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法院对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并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承担协助探视权行使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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