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离婚调解步骤 |
释义 | 1、调解动员阶段。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都是必须要进行调解的,不过离婚案件中的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的安排。大部分的法官会选择在原告诉请、被告答辩、证据交换质证完成后,方能进行调解工作。 一、婚姻纠纷调解程序都有哪些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程序: 1、调解的开始,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者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 2、调解动员,法院审查离婚案件进行组织调解; 3、协商调停,当事人交换意见,法院进行居间调停; 4、调解结束,制作调解书或者是开庭审理。 二、民事法庭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法庭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一)开庭 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审判长宣布开庭。 3、核对双方当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律师)身份。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2、举证。先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被告质证完毕后,再由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3、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4、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5、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 1、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4、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5、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四)当庭调解 1、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 2、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4、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书记员记录有错误的地方可以进行修改。 (五)宣判 1、一般案件都不会当庭宣判,只有那些比较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才会当庭宣判。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择期宣判。 2、审判长宣读判决。 3、审判长宣布闭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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