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良资产清收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1、通过押品管理团队对押品的现场核查情况确认抵质押物的现状和登记的有效性,若现场核查的时间间隔较长,应在处置前到相关部门重新核实; 2、通知债务人和抵质押人对设定的抵质押物进行处置以及处置的方式,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置抵质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应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 3、抵质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选定拍卖行依据评估价格进行公开拍卖。 一、银行抵押物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按说,借款人把房产啥的抵押给我,司法机关很清楚我是优先受偿人,查封貌似多此一举。但是,事事就怕例外,而且这个例外还很普遍,就是借款人还有其他债务,甚至有多笔大额债务。民不告,官不究,如果有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就不能置之不理,已登记的抵质押物被查封也就顺理成章了。可见,抵质押物被查封是源于债务人存在其他债务,起于其他债权人申请。 如何防范? 要么不做,要做不能任性。即: 要么不做。贷前调查更加认真仔细,尽量把借款人的所有负债都调查清楚,避免对存在大额民间债务的借款的发放贷款。 要做不能任性。如果借款人比较优质,存在大额民间借款又不可抗拒,应在授信方案上进行合理设计,尽量将我行贷款的到期日设计在民间借款到期日之前。 设定相应条款,约束借款人的行为,不得在我行贷款期间增加民间借款。 怎样处理? 对于已经被查封的抵质押物,必须认可司法机关的行为,配合处置抵质押物; 配合申请人尽早实现拍卖或变卖,申请人的权利是余额受偿,如果他的目的能达到,我行的目的优先达到; 与债务人或抵押人协商,归还利息或一部分本金,努力压缩债务金额; 对没有被查封的抵质押物部分,可以约定归还相应款项后解押。 二、民法典如何质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物可以通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实现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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