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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迁户口迁到一半不迁了可以吗
释义
    如果当事人已经领取了户口迁移证的,是不可以的:
    1、原籍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在当事人领取迁移证时,就已经注销;
    2、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在户口迁入地也不会有当事人的户籍信息;
    3、当事人应尽快办理落户手续,否则会成为无户口人员。
    一、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证明;
    5、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证明。
    二、跨省迁户口需要的条件如下: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包括夫妻之间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等;
    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当地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综上所述,没离婚户口可以迁回娘家,户口迁移需要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提出户口迁入申请,携带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移需要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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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