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公开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