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提高火灾预防、灭火以及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和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落实保障措施,确保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