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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股东的资格取得
释义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四)资格丧失
    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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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