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联系是: 1、二者都是债的保全措施,是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 2、代位权与撤销权在适用标准和实现程序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如纳税义务的发生与确定、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实现方式的民事诉讼模式等。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效力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得以实现,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 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 三、代位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代位权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延迟; 5、债权人必须保全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