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顺风车最新规定 |
释义 | 上海顺风车最新规定: 1、上海市交通委公布《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 合乘车辆应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合乘出行,同一合乘线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和合乘者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2、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自注册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同时还规定,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合乘出行,同一合乘线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合乘者的上车地点应在合乘出行车辆出发地周边半径1公里的范围内,或者合乘者的起讫点在驾驶员经过的路线附近;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应与合乘者按照人数平均分摊相关成本;应保持合乘车辆性能及技术状况良好,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合乘者的出行安全。 4、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和合乘者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上海顺风车处罚新规: 1、上海专车有规定,顺风车没有。拼车属于提倡的,只不过没有明确。 2、顺风车是非盈利性的互助共享出行方式,其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和合乘者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上海市对其并未对其进行处罚,仅对其的成本分摊及其他事项进行规范。 综上所述:规定合乘出行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提供合乘出行驾驶员通过合乘服务信息平台预先发布合乘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驾驶员的车辆合乘出行、合乘者分摊部分合乘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和合乘者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规定合乘出行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提供合乘出行驾驶员通过合乘服务信息平台预先发布合乘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驾驶员的车辆合乘出行、合乘者分摊部分合乘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和合乘者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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