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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出行政策
释义
    进入广州政策
    (一)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旅居史人员,来穗后实施“三天三检”,引导在第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抵穗不满3天者,不聚会、不聚餐,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含酒吧)、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菜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二)高风险区所在城市来穗人员实施“三天三检”,期间居家健康监测,引导在第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起算。
    (三)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从外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来(返)穗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10月29日(含)以来从澳门入境人员,须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落实三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实施三天三检,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去公共场所、不聚集不聚餐。
    (六)对入境人员(不含澳门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 、2 、3 、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的第1、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自外市入境且目的地为我市的人员,在外市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如不能做到点对点闭环转运,则应在入境地继续隔离管理。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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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