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教育局。 教育局单位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的发展规划。 2、综合管理全市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3、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与领导全市的教育科研活动,检查督导中小学课程计划的执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4、管理全市的教师队伍,包括师资配置、考核聘任、培训培养、职称评定、劳资福利等工作。 5、负责全市教育经费预决算和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公费医疗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教学设施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管理;负责领导和组织校办产业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抓好学籍管理与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完成市委、市 *** 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