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盗窃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一)盗窃罪量刑认定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二)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定罪量刑的惟一标准。除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南京盗窃立案标准为二千元。江苏省执行的盗窃罪具体数额标准,是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充分考虑江苏省近年来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并与其他相关财产犯罪执行数额标准相协调后确定的,具体标准为: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将有“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等8种情形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标准确定为新标准的50%,这与《刑法》所规定的“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入罪标准一起,进一步明确了盗窃犯罪的入罪门槛。 综上所述,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应当立案。依据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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