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建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 凡由开发商新建商品房,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开发商应持相关资料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领取 房屋所有权证 ,凭证销售。办理该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屋竣工 验收合格证 (规划) 5、面积测量报告及总平面图 6、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原件)。 特别提醒的是,经办人应持法人 授权委托书 及本人身份证到场。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