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查找被拘留人员 |
释义 | 因公安机关办案已联网操作,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裁决时,公安内网办案系统已适时上传该人身份、违法性质、处罚决定等内容,所以在本省范围内能适时查到,有权限的民警亦可全国查询,未成年人及其它情形另有规定除外。除特殊情形或不便于公开案件,其它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要求自处罚之日起7日内录入互联网 信用中国 信用核查系统,当事人及有需求单位及人员均可登陆查询。可以向被拘留人的家属了解。 一、什么是网上追逃 什么是网上追逃?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 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 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 二、个人在公安工作中如何避免泄露保密信息 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大队结合部门实际加强源头治理,凡涉及使用数字证书的全体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一律签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承诺书》。健全公安信息网查询使用审批制度,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向社会提供公安工作信息和应用系统数据,严禁上传至互联网、微信及私人信箱。将此项工作措施落实到每一名民警及警务辅助人员。确保数字证书管理使用、操作规范、监督有力,体现专项治理的建设性和实效性,绝不发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事件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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