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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法人资格的人不承担债务
释义
    无法人资格可以对外承担债务,非法人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对外承担债务的,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出资人或者设立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一、私营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区别
    1、法律地位。
    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2、出资人。
    私营独资企业: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3、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私营独资企业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适用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私营独资企业依照《城乡私营独资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三、自然人独资是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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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