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和刑事鉴定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刑事鉴定与司法鉴定在我国的区别为:刑事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案件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鉴定,而司法鉴定既包括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鉴定,也包括民事诉讼等诉讼活动的鉴定。 一、如何做司法鉴定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时,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相关的的司法鉴定机构需要接受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当事人接受司法鉴定时,通常要经过律师事务所的决定,通常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对诉讼涉及的问题进行鉴别的活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条,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独立、公开; (二)客观、科学、准确; (三)文明、公正、高效。 三、行政计划生育可以做司法鉴定吗 行政计划生育诉讼是不做司法鉴定。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物纠纷时,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和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意见的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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