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屋租赁提前收回需要注意什么?
释义
    房屋租赁提前收回房屋应该通过下列方式来索赔:
    1、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按照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损失赔偿额应包括承租人预期可得的利益;
    3、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按其约定来赔偿。
    一、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无论双方是否有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承租人未按约定方式或不按房屋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约定方式或者不按照房屋性质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出租屋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二、租房违约金怎么计算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比如双方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金为每月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为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适当降低。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2: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