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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
释义
    只要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实施了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秩序。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实施了下列3种行为中的一种或者多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程序。二是造成了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危害结果。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
    要注意划清本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一,要划清本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本罪中,后果严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这主要是严重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第二,要划清本罪与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这两者的区别是:一是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操作,例如删除、修改、增加等等;而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则单纯表现为侵入行为。二是从刑法理论上看,本罪表现为结果犯;而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为行为犯。
    二、黑客定罪量刑标准确定
    司法解释针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所涉及的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重点内容包括:明确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对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对以单位名义或者单位形式实施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行为,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规定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和处理原则;明确了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具体范围、认定程序等问题;界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系统、身份认证信息、经济损失等相关术语的内涵和外延。
    三、计算机性犯罪的立案数额如何定罪量刑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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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9: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