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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的东西算共同财产吗
释义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父母为子女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还贷的房屋登记在首付房名下,可以协议处理或由法院认定产权登记的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1、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某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屋,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屋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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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2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