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其个人缴费基数,也就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确定。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计入统筹基金账户的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 其他收入。其中:医疗保险费收入指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其他资金资助参保对象缴纳的保费收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包括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