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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总体设计、水源工程、灌溉渠(管)道、排水沟(管)道、渠系建筑物基本规定、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与陡坡、排洪建筑物、水闸、隧洞、农桥、田间工程、监测、灌区信息化和管理设施等。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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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