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要更改社保信息中的经济类型,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查询和更改的申请,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等资料。经审查后,则可以按其提供的新的经济类型来进行更改。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或者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复核,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