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俩个税专项给谁用 |
释义 |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将开始实行。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降低计税工资,从而降低个税额度,增加实际收入。这是自2018年10月1日个税起征点从3000元上调至5000元之后的又一次大幅降低个税的惠民政策。 个税税率是阶梯式上升的,如下面我贴出的税率表所示。因此,夫妻两人之间谁原先的最高税率更高,同样的扣除金额,对应的税费下降的额度也就更多。举例说明,假如我老婆在新政前应纳税所得额(含税)为20000元,这3000元如果她来扣除,则少缴个税3000*20%=600元;而假设我在新政前应缴纳税所得额(含税)为10000元,这3000元如果我来扣除,则少缴个税3000*10%=300元(这个方法只是一种简化,如果新政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是20000元和10000元,则在扣除后,最高税率的档位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很显然,夫妻之间谁的工资高,就应该由谁来扣除。 政策中明确提到,夫妻之间的分配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变更的。因此,还需要放眼到一整年来考虑。比如虽然我的工资远低于我老婆的工资,但她的工作稳定度明显比我低,随时可能离职回家带孩子,又或者,我可能在明年大幅涨薪超过她,一旦发生这样的变化,却只能依旧按年初的扣除方式实施。假设老婆离职在家不上班了,而继续由她来扣除,很显然,对整个家庭的个税就没有影响了,好政策也就白白浪费掉了。 对于上面提到的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这两项,也就只需要考虑上述的两个因素,综合权衡一下,选择一个最佳组合方式,也就能最大程度享受到了个税新政带来的收益。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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