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
释义 | 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然而,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作品的报酬、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转让报酬等。离婚时,只能对已实现价值的财产进行分割,对未实现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分割,但可以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偿和照顾。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 法律分析 一、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否是个人婚前财产 1、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是个人婚前财产,因为该收益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无论什么财产只要是在婚前取得的,那都属于婚前财产,并且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专属性。知识产权由夫妻双方完成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在婚后由夫妻一方创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权,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即财产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品因出版、上演、播映后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都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而知识产权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知识产权本身归一方所有,但其财产性收益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则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未实现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分割,但可以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因此,在处理婚姻财产分割时,应根据知识产权收益的取得时间和性质进行合理划分,以维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八百五十五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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