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以下几项:(1)货物的货价;(2)运抵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3)保险费。在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应当包括下列费用,如果未包括的,则应计入完税价格。①进口人为在国内生产、制造、出版、发行或使用该项货物而向国外支付的软件费;②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③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和其他劳务费用;④保险费。当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关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法律依据:《海关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