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仲裁与诉讼的联系与区别如下: 1、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3、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4、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不得强迫; 5、监督程序不同。 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仲裁需要资料如下: 1、仲裁申请书; 2、合同正本或副本; 3、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携带原件供核对; 4、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证据材料; 7、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则需提交资料; 8、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