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梧州办身份证地方在当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身份证有效期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1、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2、兵役登记; 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4、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