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灌区灌溉渠道实施管养分离后,清淤任务大,由于管护工作多,基层管理人员少,劳动力成本不断增长,如何利用现有人员及有限的资金维护好灌溉渠道,成为摆在水利工作者面前的难题.因地制宜地采用新型渠道护养模式,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资源浪费,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程度进一步加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