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董事会的召开规则: 1、董事会依法应由董事长召开; 2、如果董事长不召开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