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接受委托阶段在接受关于本项目的委托后,即成立了评估项目工作组,并根据其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基准日,拟订了评估工作方案。(二)评估准备阶段1、审计、评估人员指导产权持有者,在资产清查和审计基础上,填写委托评估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收集有关产权证明资料和近三年经营情况及会计报表等相关的会计资料。2、取得产权持有者填报的资产和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对其填报的数据资料、产权证明资料和相关会计资料进行了初步复核验证,作好下一步资产清查工作的人员和时间安排。(三)资产清查阶段在产权持有者配合下,根据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和勘测,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并向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者询问了解资产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状况,对核实和勘测后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四)评定估算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为: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搜集评估资料、确定评估方法,具体步骤如下:1、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2、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