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到县(市、区)民族局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