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深圳市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深圳市人民政府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深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